連署訴求:
腫瘤醫學部一條街外的國家公園法
文字/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林子淩
時 間 : 98.05.20…一個政客氣息糜爛的日子....
地 點:台大醫院小兒血液腫瘤科、腫瘤醫學部
事 件:小女孩半年來經歷12次化療及剛結束連續25天放射治療後的回診…
人群聚眾的角落旁,小女孩頭戴假髮、嘴戴口罩一個人孤單的坐在門診室外候診,怎會有媽媽如此忍心讓罹癌的小女孩一人面對腫瘤科醫師?這個該譴責的母親正是在立法院困戰的蠻野子淩。
近一年來立法院各委員會諸多重大爭議法案:如農村再生條例、宗教團體法、國家公園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與集會遊行法等修正案…如癌細胞般突變而出,接近本會期的尾聲,更是如癌症末期般的快速流竄蔓延!
此次,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並不似農村再生條例與促參法修正草案需背負著兌現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競選支票的沉重包袱,但主管機關卻提出如此誘發國家公園核心保育區開發病變基因的修正草案!
整個草案的實質內容大開保護與管制的後門,變相允許各種開發行為,不僅完全違背國家公園的設立宗旨,遠遠不如原有國家公園法的保護強度,而且將更進一步扼殺早已岌岌可危的台灣維生系統-中央山脈保育軸。
例如:修正草案第13條、第16條、第18條在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將一向被經濟政策導向定義曖昧不明的公共利益開啟為可排除管制禁止行為項目之後門;另第19條及第20條將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之許可行為又再增訂其他主關機關公告之事項的空白授權條款;甚至草案第二十二條又將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禁止行為鬆綁;依其法條區內既有之土地使用、民眾行為,得於各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另定允許使用項目及行為,不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之限制。未來只要透過各管理處修訂其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即可排除限制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的禁止行為。
再一次請大家協助呼籲!
98.9月立法院開議後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將進入逐條討論
懇請各界連署催促全體立法委員支持我們透過林淑芬委員提案的民間版本,
否則至少維持現行法條,不要冒然通過行政院版本,
以避免造成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形同虛設與保護目的瓦解!
98年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腫瘤醫學部一條街外的國家公園法(閱讀全文-在立院困戰的母親心聲)
(團體連署可填上貴單位網站,連署頁面上將可連至各聲援團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