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議員介壽先生鈞鑒: 不知道議員您從小到大身邊是否曾有同伴動物陪伴?不知道議員您到野外踏青,看到動物們自由的生活跟繁衍時,心中是否會對生命美好而深受感動?不知道議員您看到近年來風行的寵物電影或寵物節目時,是否會覺得現今人類應該要對動物有相對的保護義務呢?不知道您有沒有接過民眾通報有人虐待動物,卻被行政機關踢皮球不處理後,轉來向您陳情的呢? 關於日前台北縣永和路2段流浪動物中途人員與鄰里間之糾紛,您的處置方式實有不夠圓滿及有失公允之處。公義真理應建立在是其是而非其非的良知道德上,今天若該造確有妨害安寧及污染環境之真憑實據,請主管機關提出稽查結果,確有違法也請依法處置;若附近鄰里真有因狗毛、糞便等造成的身體不適,亦請拿出醫師開立之證明確為狗毛、糞便影響,以昭公信,若無俱體事證,請念在中途人員對流浪犬貓之照護不易,是否可以該造公開簽立保持清潔及安寧之切結書代替日前之「限期送出」決議?否則我輩駑鈍,尚請鈞座明示「限期送出並不得再收容」之懲處是依據我國什麼法律規章的第幾條第幾款裁處? 鈞座真的忍心讓這些好不容易有了安身之處的流浪犬再度流離失所、餐風露宿?若您真心要改善流浪犬貓造成的社會問題,也請鈞座能支持完善我國「動物保護法」,加強對繁殖業者及活體買賣的管控:如強制賣出動物均需植入晶片及建立每隻寵物的身份履歷、加重對棄養及虐待者的罰責、完善各公立收容所的設備及人力、明訂以TNR作為代替對流浪犬貓的撲殺等,如此才是真正治本的作為。這次會有中途之家遭到群眾陳情的狀況,追根究底就是政府對流浪犬貓之改善作為效能不彰! 請鈞座再斟酌對永和中途之家做的處置,讓26隻大小型犬再次流浪街頭,只會製造出更大的社會問題,若把這26隻送入收容所,也只會帶來被政府撲殺的命運,而該造若因此不再能拯救其他犬貓,讓原本可能有希望的犬貓只等到「安樂死」的待遇,您無形中殘害的又何止是26條性命!當然,這26隻流浪犬貓,我們能不送入收容所或野放而再找其他中途接手,不過如此說來只不過是把問題從永和轉到其他地區的一種掩耳盜鈴的作法 愛護動物的小老百姓 xxx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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