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訴求:
跨黨派、跨國界的人道關懷!
籲請全球華人一同連署支持
台灣「國際人權五法之立法」
在柏林圍牆倒塌廿週年後,台灣導演興奮的帶著入選的國片抵達柏林,站在國際舞台上侃侃而談「友情和義氣」的台灣精神時,我們更想大聲對世界說,不止於此!「正港的台灣精神,是人道關懷!」
台灣人極富同情心並且愛好和平自由。無論世上哪裡有嚴重的天災人禍,台灣總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不落人後!
讓台灣在國際社會上不斷露出的,真正是台灣人的善心、義舉。
同時,台灣更以「人權立國」自勵自勉。當今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社會不斷與國際社會的標準接軌,其中很重要的一環,莫過於台灣勇於承擔維護國際人權的責任。
在2009年3月31日,政府審查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中最重要之兩公約《公民權利與政冶權利國際公約 》與《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 》之批准案,兩公約之施行法並於2009年12月10日起生效,根據該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然而,我國對兩公約中所保障之重要法益,尤其是國際重大刑事犯罪的防止及懲治之立法,如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及酷刑罪(TORTURE)和仇恨罪(HATE CRIME)之規定,目前卻付之闕如,有成為國際重大罪犯避罪天堂之虞;另一方面,對於國際上受到不法迫害的個人,我國本於人道關懷,應依國際標準立法給予庇護。
鑒此,我們呼籲推動五項關於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道法的法律,包括:「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治仇恨罪條例」、「難民法」的制訂,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訂。
推動五項立法的人道目的,包括:
一、我國應有司法管轄權懲治泯滅人性,不見容於國際社會反人類罪、酷刑罪、殘害人群罪等重大犯罪。(「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的制訂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修訂)
二、我國人愛好和平、支持平等,對於任何個人因偏見和歧視而侵害他人生命、自由、財產之行為絕不允許。(「防治仇恨罪條例」的制訂)
三、我國拒絕成為重大國際犯罪者的避罪天堂。(「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訂)
四、我國對於世上遭遇嚴重天災人禍的人願意提供庇護。(「難民法」的制訂)
希望全球華人及台灣社會的各個階層、超越黨派、不分族群、不論男女老少「以立法為手段,以人道關懷為終」,一同來支持及連署台灣制訂及修訂國際人權五法!
附件下載
檔案一: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連署聲明(檔案內容說明:國際人權五法之立法目的、內容簡介及發起人名單)
檔案二:國際人權五法草案內容